摘要

在理论和立法中,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调解制度的优越性为息纷止争提供了诸多便利,既能解决矛盾,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故而,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迂回适用"调解制度"。本文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综合分析了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了大致建构,以期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提供有用之建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