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关于审判与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审执关系的模式选择再次受到法学理论与实务届的重点关注。现行审执模式存在审、执司法资源配置不当,"重审轻执"观念根深蒂固,审执关系界定不明确,审执层级矛盾,以及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有损等问题。本文认为在我国审执模式发展的历史背景下,着重剖析"内分"、"外分"审执模式的运行机制,权衡其利弊,尝试重构适合我国现实语境的审执模式——在组织、人员、程序上构建"有限外分,深化内分"审执模式,并同步完善审执衔接配套机制。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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