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行政复议的受理标准问题,即第三部门从事的哪些活动可以被认定为是行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行为,从而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考察英美法院认定哪些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的经验,以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基本权利的保障作为主线,以权利的救济和保障作为宗旨,研究针对第三部门行政复议的受理标准,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