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所有权保留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但该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框架内,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研究。首先,所有权保留在我国应有那些种类,应当明确;其次,所有权保留制度是债法上的问题,还是物权法上的问题?对此,应认为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的表现;再次,所有权保留适用对象为动产的原因,是因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实行登记生效模式,而如果采用登记对抗模式,则也应适用于不动产;第四,所有权保留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即如果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等约定条件,是否也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取回标的物?答案应是肯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