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的动机错向问题被认为是导致2007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在危机之后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中,美国、欧盟确立了风险自留规则,以此促进发起人、发起主体在资产证券化中执行严格的基础资产发放标准。同期,中国也确立了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规则,但是与美国、欧盟相比,其规则过于简单、原则,难以实现风险自留的监管目标。基于美国、欧盟的监管经验以及中国实际,应当从提升立法层级、明确风险自留豁免及减缓条件等六个方面完善中国的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规则。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