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奉行起诉法定主义原则,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空间狭小,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功能较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而日本刑事诉讼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本原则,检察官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程序分流的内在精神,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对完善我国程序分流制度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