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的良性运行对于制约公权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行政问责的运行已取得初步成效,但行政问责制尚处于发展初期,在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效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于历史传统和政治社会现实等方面的原因,深化行政问责制改革将会面临一定的困难。行政问责的深入发展需要在构建新型问责文化、加强问责制度创新与供给、提升异体问责力度、规范问责过程等方面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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