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属性,为土地三维空间利用提供了重要依据。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土地三维空间利用特别是地表、地上的利用取得了进展,但地下空间的规范利用尚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深入分析,找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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