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过高,应为不争之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然而,如何处理无效部分利息,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引起了法律适用的混乱。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应为不当得利,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不应从本金中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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