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在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理论上需要澄清的问题,主要是违宪审查与违法审查的混同、备案审查取代违宪审查、宪法监督规避宪法解释。违宪审查与违法审查存在本质的差异,应当将违宪审查独立出来,专设违宪审查程序;备案审查机制涉及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违法的双重审查问题,绝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违宪审查,更不能以此取代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形构;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的目的不同,因而解释宪法并非完全出于对宪法实施监督之目的,而监督宪法实施过程之中也并非必然有宪法的解释。在我国目前宪法与法律确立的宪法监督与宪法解释机制框架之下,尝试建设中国的违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