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接上期)第三十七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查的规定。本条规定是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的及时性方面提出的要求,是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增加的内容,当时对商标审查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仅通过规定本条对商标审查效率提出要求。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