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部制改革是现阶段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何时应该实行大部制,何时应该实行小部制?如果实行大部制,谁来出任新的领导?本文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回答了这些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当多个部门合并后由协调而增加的社会收益大于损失的部门利益时,应该实行大部制,反之应该实行小部制;如果实行大部制,合并后机构的领导权应该赋予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专用性较强的初始部门;当协调收益足够大时,由第三方出任大部制的领导是最佳的。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的组建案例支持了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的研究将对中国的大部制改革提供一些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