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以来,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兴——衰——兴"的曲折发展过程,它并不完全与当代中国法制发展的兴衰同步,而有其自身规律。在某种程度上,现阶段中国重建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多的是从建立人民司法的政治大局考虑的,正像解放初期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打破旧的司法人员对审判的垄断一样,在新时期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兴的政治意义远远要大于解决诉累的意义。本文以新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变迁为视角,探索制约这种变迁的社会文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