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土地开发许可制由"容积移转"运作机制与"增量利益公共回馈"分配机制构成。台湾地政机构分别在地狭人稠的都会区与环生系统脆弱的农业区以及两区域间主导实施土地开发许可制,旨在达到发展经济与保育农地的双重目的,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在性质上,开发许可制介于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与土地发展权制度之间,是一种准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开发与管理制度。大陆地区在构建土地发展权制度与配置土地发展权过程中,可借鉴台湾土地开发许可制,在将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基础上,完善其在政府、土地原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合理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