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PE行业也呈现出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相对健全,以美国的Regulation D最为典型,有些制度被欧洲、日本、以色列等国家移植和借鉴。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虽然不断受到各国投资者的关注,但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尚缺乏独立、统一的立法体系。因此,学习并分析发达国家先进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法律制度,是促进中国PE行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