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欧盟对于平行进口基本上采取的是禁止的立法原则,究其原因是主张商标权国内穷竭,这与其贸易政策紧密相关。文章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及贸易政策,认为从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及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出发,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平行进口应当确立以禁止为原则、以允许为例外的立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