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本文中,以我国的"营改增"改革试点为大背景,从法律环境方面根据目前"营改增"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为主要问题开展了分析和研究,并通过德国税权问题良好解决的经验,对我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税权的重新调整给出了一点建议。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一定要遵循关于税收的有关文件,务必要理顺中央财政权与地方财政权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增值税的主要特点重新分配增值税,努力完善好我国的财政支付制度,只有这样"营改增"才不会变成"结构性增值税"的替代部分。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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