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一经问世便迅速在各行各业卷起了议论热潮。一方面ChatGPT的诞生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正因为ChatGPT超强的智能性和应用多样性,引发了刑法学者们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新的刑事风险思考,总体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思考。第一,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引领下,老生常谈的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研究是否有必要对此进一步深挖研究,国家又应该如何应对这类新型生成式人工智能。第二,ChatGPT是否为强人工智能,而这决定了其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以及是否进一步冲击了刑法人类中心主义。第三,以ChatGPT为首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适用的过程中会引发哪些犯罪风险。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ChatGPT的出现只是一个引子,解决其在广泛运用后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才是刑法学者们所需要思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