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作为集技术情报、经济情报、商业情报等于一体的知识载体,在分析高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在前人将H指数应用于专利权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G指数移植到专利权人的评价中,并对源于德温特专利数据库的2001-2010年的"电通信"技术中的"数字信息的传输"中的相关专利权人,进行了比较。通过专利量、H指数和G指数的分析,本文发现日、韩和我国的部分企业在专利量方面有优异的表现,然而在H指数和G指数所显示的技术实力方面,却远不如美国、欧洲的高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