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海沧污水处理厂对服务范围内的违规排放企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及《厦门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主动开展污染源调查,并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督长效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 出版日期200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