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试点经验表明,要把握集体土地入市过程以实现其最终目标,必须建立合理的入市收益分配制度,抛弃"土地涨价归公"观念,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农村土地入市的新型产权边界不明,市场不健全,收益分配不公。未来,修改《土地管理法》不仅要明定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价,还须落实集体土地归全体成员所有、使用、收益的法定程序,建立市场价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以村民实体权利人"直接参与谈判权"取代"参与听证"权。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