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正义有两条分歧的经验,一是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二是程序内在独立价值论。对此不应择一而用,而应建立综合性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分析各种理论局限性的前提下,撷取各种理论优长进行更高层次的融合,进而型构一个综合性程序正义的理论框架。其核心意义在于提供一个多重价值选择体系,针对变革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区域、时域、对象,在多重价值体系中作出最优的价值抉择,推动现代法律秩序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