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经济复苏的背后存在巨大的国际主权债务隐患,主权债务人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和债券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及广泛性加剧了主权债务争端解决的复杂性。目前国际法框架下尚未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主权债券违约救济机制,而是国际救助、主权债务重组、集体行动条款和法院调解等多种机制并存,这削弱了争端解决的可操作性,降低了主权国家重整债务的效率。国际仲裁机制具有中立性、协商性和效率性,争议双方选择仲裁员和运用的规则不仅提高了争端解决的效率,而且彰显了裁判的公正性,应成为联合国治理框架下全球统一的主权债券违约的主要救济机制,并能以其固有的特性弥补其他救济机制的短板,同时不否认其他救济机制的作用,将债务重组和国际官方救助作为仲裁的有益补充。国际仲裁机制应遵循全球公认的框架性原则,包括不干涉债务国经济主权原则、主权债务可持续性原则、公平正义和中立性原则、透明度和保密性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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