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挪用公款罪的罪过形式直接影响着其犯罪构成的认定和量刑的轻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针对"间接故意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分歧。笔者认为,把挪用公款的主观方面简单地理解为直接故意,难免会产生两方面的弊端:一是使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刑法中"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仅仅在于"希望"发生还是"放任"发生,这种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