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速到来的智能驾驶时代正在逐步瓦解传统交通安全犯罪的基本观念,引发包括“人的法定驾驶地位”是否丧失等问题。传统交通安全事故犯罪规定正在遭受不同程度的“肢解”,当代公共交通安全理念、犯罪的设定基础、归责逻辑等处于洗牌的机遇期。新型智能驾驶犯罪宜分为“对象型”“工具型”“独立型”,但亟待规范界定。应根据智能驾驶的程度与模式,就智能产品责任犯罪、智能驾驶公共安全犯罪等突出问题,对研发者、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销售者、监管者等主体进行差异化归责。传统刑法规范体系陷入供给不足危机,亟待当代刑法提供框架性的保障,应及时回答智能驾驶时代新型犯罪的立法问题。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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