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气候变暖的严峻挑战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行政任务,这首先要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做出回应。传统的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由于指导理念和调整方式上的局限,已经无法胜任低碳行政任务,为此需要引入新的低碳行政原则来加以弥补。根据有效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标准,可以将低碳行政原则的内容具体确立为总量控制原则、行政低碳原则、低碳规制原则和低碳敛合原则等四项,它们各自为低碳行政任务的实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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