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编纂正如火如荼,编纂一部完整、全面的民法典需要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努力,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再次引发了学界对动物法律地位的探讨,重振了社会对于动物保护的信心。学界对于动物主体地位的探讨已形成结论,但是民法典的编篡再次使"权利"一词风靡。基于对《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的错误理解,动物权利再次成为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旗帜和口号,但实际上遵循社会发展历史并参考法律实践,动物权利这类跃进式探讨并非目前动物保护策略的最佳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这一重要历史节点上,如何体现动物保护的基本精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