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制度的弊端日渐凸显,而以法人监管为主体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日益成熟。本文对两种监管理念做了比较分析,并提出适合地方法人反洗钱监管模式的修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