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古代游牧特色的罚畜刑处罚规定

作者:何金山; 朝鲁门
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4, (02): 96-101.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4.02.019

摘要

罚畜刑是古代蒙古族法律制度中以处罚犯罪者一定数量牲畜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蒙古族古代罚畜刑源于其游牧生活,由牲畜作为商品交易的币值单位演变成定罪量刑处罚的赎刑,因此一经出现就适用于蒙古社会生产生活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当中,成为古代蒙古民族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罚畜刑的处罚规定包括罚畜的数量单位、罚畜的性别和年龄、罚畜的估价替换等,从而罚畜的相关处罚规定不断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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