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峡两岸海商法制定过程均有采用《海牙规则》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由于各自发展的历史、背景并不一致,台湾地区的《台湾海商法》渊源于大陆法系又深受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影响。我国的《海商法》主要移植三大国际公约。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海商法的基石和中心,决定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基本特征与价值取向,以此为研究对象,比较海峡两岸各自的异同,将为完善我国大陆海商法的承运人制度,为完全实行两岸三通以及"一国两制"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撑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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