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因企业民间融资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债务纠纷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重点往往放在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刑事打击方面,对财产遭受损失人员的利益保护方面均显得不够。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重视不够,对涉案财产的查扣不全面,判决书缺乏追缴措施和相关附件,执行缺乏明确的执行依据等。为了更好地"追赃挽损",保护遭受财产损失人员合法权益,在处置尤其是在裁判时应当充分重视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和返还,裁判文书应力求全面,执行依据应力求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