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和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沟通交流方式。但垃圾短信的出现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各种不必要的烦恼,垃圾短信通常包含虚假和欺诈的广告宣传、传销、骚扰、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内容,这些垃圾短信无处不在,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曾经并继续遭受其骚扰,甚至出现了诸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当前,我国对垃圾短信规定还很不完善,为促进和完善我国在垃圾短信侵权问题方面的法律制度,笔者试从垃圾短信的界定、垃圾短信侵权的主体、客体等几方面来论述有关垃圾短信的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