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德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须履行一般诉讼促进义务和特别诉讼促进义务,依法适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将受到失权制裁。逾时提出的认定从提出对象、迟延提出、诉讼迟滞、因果关系和可归责性5个方面入手。在确立和拓展攻击防御方法概念、设置一般诉讼促进义务、明确逾时提出判断标准以及对待新证据方面,德国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