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经营使用权。2002年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扩大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和使用权限,与此同时,还逐步完善了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办法和程序,并完善了对农民的补偿安置办法。在新的农地制度变革中,还应进一步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完善征地制度和规范土地流转。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