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性,即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物质规定性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是指与生产的社会形式无关的生产产品的劳动,社会规定性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劳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后者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生产劳动的两种规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在特定生产关系下的特殊化。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在当今时代依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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