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圈套是普通法系中犯罪构成的抗辩事由,是对抗要件的形式之一,近年来钓鱼执法泛滥,美国尤甚,使这一延续了八十多年的抗辩事由再次进入学界讨论之中。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被广泛使用于特定的危险犯罪之中,但如果使用不慎就会侵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成为警察圈套。因此要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和解释。目前,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对秘密侦查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因缺乏相应解释,使这条法规的适用面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