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权禁令制度虽已经由《民法典》正式规定出台,但如何统一其具体适用流程还尚未有答案。本文参照人格权禁令制度的基本法律属性和功能作用指向,确认人格权禁令制度是一项人格权侵害领域中的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本文通过对人格权程序构造研究领域的普通程序构造、非讼程序构造和混合程序构造的分别辨明,得出混合诉讼与非讼程序构造的程序设计模式最为适合人格权禁令。在此基础上,本文进行人格权禁令的申请、审查、执行和救济规则的设计,并通过对立法目的的解构和立法指向的分析,预想人格权禁令制度与其他诉讼、非讼程序的衔接和转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