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7月,我提出了"关于黄浦江苏州河岸线综合治理亟待立法的建议"。2018年9月21日公布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将"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岸线综合治理相关立法"列入第五部分第三类"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论证研究的立法项目"。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