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如何处理1945年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属协定,发展新型中苏关系,巩固新生政权,成为新中国外交工作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中苏双方就条约继承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最终,中共经过不懈努力,废除了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的友好同盟条约,收回了旅大的行政管辖权以及中长铁路所有权,事实上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现状,妥善地解决了中苏关系中的条约继承问题。中共对于中苏关系中条约继承问题的处理,既符合国际法上政府继承中条约继承的基本原则,又符合中苏双方的共同利益,推动了中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是新中国外交的一次重大胜利,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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