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清华九《廼命二》简11—12:母(毋)或圣(听)告言,乍(作)(美)亚(恶)取为(宪),用以加悳(德)于外。(1)原整理报告于"(宪)"字后断句,"用"属下读,作"用以加悳(德)于外"。按如此断句不妥,当改为"用"与"宪"相连属上。所以知者,通观文例,该篇多"毋……,以……"句式。如:母(毋)或非而所及,智求利,(树)言仓(创)(辞),以(间)命于执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