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环境污染造成人体健康问题事件,对环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从一个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社会学调查中,发现了其弊端:环境法理论对现实问题解释力不足,环境法条文对复杂的环境社会关系执行力不够,引进的环境法制度对我国适用性不强,研究成果无数却无法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究其原因在于:环境法学研究的性质并未厘清,环境法知识共同体尚未形成,环境法学研究远离实践。为此,必须实现环境法研究的转变,由一种"语言"转向多种"语言",由书斋转向市井,由"照着讲"转向"自己讲",由"法律知识"转向"法律化的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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