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行为侵害农村村集体财产和全体村民利益,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现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治理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行为方面还存在诉讼制度不完善、调查核实权发挥有限、监督质效不明显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调查核实力度及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加以完善。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