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在现有博士后制度的多层行政架构下,对于合作导师的核心作用未能很好体现,随后浅谈几点提高合作导师积极性的建议和意见:一是建立合理的博士后导师选拔机制;二是鼓励或要求合作导师加大博士后经费投入力度;三是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