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工会组织视阈而言,我国工会法前后共经历四个阶段,从禁止到承认、再到积极保护、最后到合作共赢,这一发展过程并非呈直线条形式,其间经历过曲折与反复。从工会行为视阈而言,罢工权始终缺位,其与政权性质有关,但更与我国特有的社会结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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