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信息资源版权司法实践中,司法者维护版权公共利益的途径主要有:剔除公共领域的知识和信息,还原著作权权利范围;内容不当的作品的著作权不予保护等。版权司法审判中要实现版权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法官应具有利益位阶意识和利益平衡意识,同时要结合我国的重义轻利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