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季以降,西医东渐速度日益加快,我国传统医师规范遭受西方近代医师规范的冲击,其内容发生新的变化。至民国时期,医师规范发展出现规范化、系统化的趋势,由道德规范、技术规范、法律规范等构成了近代医师规范体系,其中尤以法律规范表现更为直接、具体,更具有约束力。民国时期法律规范经历了由并行到统一的过程,其内容主要体现在资格认定规范、开业规范、义务规范、惩戒规范等四个方面。医师法律规范逐渐形成对规范医患行为、解决医患纠纷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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