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对司法实践中对"以物抵债"协议进行裁判的不同理论基础进行深入分析之后,认为在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应该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裁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时,应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推定为未履行交付的代物清偿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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