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购房户垫付的交房前供热费构成不当得利

作者:金光锡; 林大海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20): 51-53.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20.030

摘要

<正>【裁判要旨】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欠付热费,而合同未有约定,协商亦未果,购房户为止损不得已向供热公司交纳热费,开发商对此构成不当得利,购房户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返还垫付款。案号一审:(2020)吉2401民初2252号二审:(2020)吉24民终1609号再审:(2021)吉民再80号【案情】原告:韩惠子。被告:延边民俗风情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俗风情园公司)。

  • 出版日期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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