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中国影视产业劳动力市场的议价机制进行分析。通过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对演员与制片双方相对于基准片酬下的各自剩余进行测度,解释了双方博弈过程中议价能力的差别。研究结果表明:演员与制片方在议价能力方面具有较大差距,演员在个人自身特征和影响力条件下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很多制片方为雇佣演员而付出了相对于基准片酬更高的价格,平均高出基准片酬8.6%。;归类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年龄、演员身份、受教育程度和动作演员的条件对于决定片酬价格具有一定影响;演员的地区特征、婚姻状况对于双方最终片酬的决定作用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