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口商会在原公议会基础上成立,其在成立之初延续了公议会的职能,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导者、商人利益的维护者、市场秩序及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商事纠纷的裁判者,而政府则极少介入区域经济的运行、管理。东盛和联号倒闭影响空前,牵涉的商家及地域十分广泛,超出营口一地范围,商会职能发挥受限,清政府出于维护地方经济秩序及自身利益的目的参与了债案的处理,处理的过程中政府与商会相互配合,在不断的互动中二者的角色也发生了改变,政府成了区域经济危机处理的主导者、决策者、审判者,而商会的角色则向协调者、建议者、执行者、沟通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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